2011年1月1日以后旧版发票能否使用
根据《河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简并和换版工作实施方案》第四条规定:做好新版发票的启用及新旧版发票的衔接工作。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新版发票,2010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为新版、旧版发票交替使用过渡期;从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启用新版发票,同日起停止旧版发票使用。凡是2011年1月1日之后填开的旧版发票,一律作为不合法发票。
因此,商业发票属于旧版发票,文件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启用新版发票,同日起停止旧版发票使用。凡是2011年1月1日之后填开的旧版发票,一律作为不合法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