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公益救济性捐赠能否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第030号)第六条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因此,企业所得税为核定征收,应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公益救济性捐赠能否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第030号)第六条规定: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因此,企业所得税为核定征收,应根据上述文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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