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201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及会计证换证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及驻新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豫财会{2011}2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市2011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属地管理的模式全面实行网上学习。希望各级会计管理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和组织工作,现将有关继续教育培训及换证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分为必学内容(企业、行政事业两类)和选学内容
(一)必学内容:
1、企业单位会计人员
(1)最新税收及会计政策解读(四个学时)
(2)《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解读及运用(四个学时)
2、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
(1)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与财务制度新解(四个学时)
(2)《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解析(四个学时)
(二)选学内容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在完成上述必学内容后,可根据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课程中选学,每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当年所学的必学内容与选学内容须达到24个学时(含考试时间)。
二、培训合作网校: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www.dongao.com)。
三、学习登陆方法:
1、会计人员登陆河南会计网(www.hnkjw.org)或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会计管理系统(http://www.hncz.gov.cn:8002/henancms/),认真阅读“ 继续教育学习说明”,任选一家网校提供的课件进行网上学习。
四、培训缴费办法
按照省厅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每人当年进行一次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学员应通过银联卡在网上缴学费人民币60元,凡在当年学习周期内没有完成规定学时学习的,须在下一年度进行补课,补课费80元。
五、换发会计证
新会计证换发工作和继续教育培训同时开始,凡是经过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从6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发证机关换领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领需提供本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一张一寸彩色照片、身份证原件。
六、具体要求
(一)继续教育学习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在当年学习周期内没有完成规定学时学习的,须在下一年度进行补课,补课内容为网校提供的选学课程。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提供相应证明,视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经属地管理机构报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后,提交省财政厅会计处确认,输入会计管理系统个人信息库内。
1、在职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提供以上考试成绩证明,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审原件留复印件);
2、在职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提供院校学籍证明,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审原件留复印件);
3、在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提供有关课题、论文,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审原件留复印件);
4、高级会计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由省财政厅会计处确认后,输入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库内。
(三)各级会计管理部门,应通过网络、报刊、短信、电视等方式加大培训和换发新证的宣传力度,结合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工作推动网络继续教育,有措施,分步骤组织本区域会计从业资格证换发工作,为今后网络继续教育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四)市直及驻新各有关单位,一是要高度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做好宣传,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设专人管理,对参加完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统一组织测试,监督学习效果。二是要配合会计管理机构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的换证工作。
(五)各县(市)区会计管理部门认真落实上述要求,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力措施,推动网络继续教育在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人员中全面开展,并总结推动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和成绩,及时将工作亮点和先进经验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市会计科。市局将把开展2011年度网络继续教育情况列入会计管理工作年终考核内容。
联系人:张延江 联系电话:3688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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