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河南会计继续教育无须进行会计继续教育的情况通知

2011河南会计继续教育无须进行会计继续教育的情况通知

2011年起,河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都必须进行网上继续教育,但是符合条件的可以不参加继续教育,根据《关于开展2011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豫财会【2011】22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提供相应证明,视同完成继续教育任务,经省财政厅会计处确认后,输入会计管理系统个人信息库内:
1、在职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提供以上考试成绩证明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2、在职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提供院校学籍证明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3、在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提供有关课题、论文原件到属地会计管理机构备案。
4、高级会计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经省财政厅会计处确认后,输入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库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河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重申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学习的函

河南省各地市财政局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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