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财政局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豫财会[2012]3号)文件要求,现就2012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本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工作由市财政局会计科统一协调,县(市)、区财政局会计股(科)负责本辖区报名工作。
培训地点以省内培训为主,以国家会计学院和重点财经大学为辅,适时组织省外、境外和国外培训。
二、培训内容
1、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2、企业会计准则最新解释;
3、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解释;
4、会计管理信息化。
三、时间地点
(一)省外省内培训
4月 第一期 南昌
5月 第二期 贵阳
6月 第三期 昆明
7月 第四期 青岛
8月 第五期 呼和浩特
9月 第六期 上海
10月 第七期 厦门
省内培训班6月份安排一期在许昌,11月份安排一期在郑州。详情请登录安阳市财政局政务公开网会计之窗《豫总协[2012]2号》文件。
(二)境外培训班
7月拟安排第一期赴台湾学习、考察;
8月拟安排第一期赴澳大利亚学习、考察。
9月拟安排第二期赴台湾学习、考察;
10月拟安排第二期赴澳大利亚学习、考察。
国外、境外培训班在4月中旬前报会计科。
四、培训对象
1、全市高级会计人员。
2、全市会计管理负责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等。
五、培训费用
省外班:培训费用为3000元/人,包括专家授课费、场租费、教材资料费,食宿费、考察费、往返交通费自理。
省内班:培训费用为400元/人,包括专家授课费、场租费、教材资料费,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国外、境外培训班:培训费用根据具体行程安排另行通知。六、其它有关事项
1、即日起开始报名,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股(科)负责本辖区内报名工作;市直单位到市财政局会计科报名。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组织报名和培训事宜。
2、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股(科)应指定专人负责该工作,并建立高级会计人员培训档案。
培训结束后,以县(市)、区为单位及时到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2012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确认手续。
3、为便于培训期间的联络事宜,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股(科)应安排专人带队负责。
4、参加培训人员不得带家属及子女。
5、如有变化或未尽事宜以临时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5109152。E-mail:ayczwjm@163.com
附件:
安阳市2012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报名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