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财政局会计科有关抵顶2012年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
按省厅要求,符合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视同完成相应年度继续教育条件的请于下个年度2月底前提供相关证件到洛阳市行政服务大厅二楼财政局窗口办理。
1、参加有关考试,且年度考试单科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单科合格证复印件;
2、在职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提供院校身份证复印件、会计证复印件、学籍证明原件;
3、在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提供有关课题、论文原件及复印件。
4、高级会计人员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班,经省财政厅会计处确认后,统一输入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库内,无需再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