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会计网校2012河南会计继续教育提醒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规定,特通知如下:
1、每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周期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凡在当年学习周期内没有完成规定学时学习的,须在下一年度进行
补课,补课内容为网校提供的相应补课年度课程及选学课程。
2、凡当年度已缴费未完成学时的人员,学习时间延长至下个年度2月底。下一年度3月1日起,需重新缴费听课。
3、提醒广大会计人员抓紧时间于2012年12月31日前参加学习并考试,如有
任何问题,欢迎拨打24小时人工热线:010-8231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