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财政局会计科关于会计职称考试视同会计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漯河市财政局会计科关于会计职称考试视同会计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关于初中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视同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接省财政厅通知,凡在2012年参加初中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有一科成绩合格者(达到60分以上),可视同完成2012年度继续教育学习。本人不再到财政部门进行登记,统一由河南省财政厅在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确认。

漯河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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