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河南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的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2013年河南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安排的通知

 豫财会〔2013〕11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各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关于加强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豫财会〔2003〕40号)精神,现就2013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本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培训工作由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部署,省总会计师协会具体组织,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股)负责本辖区报名工作。
培训地点以省内和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为主,境外和国外培训严格控制。
二、培训内容
1、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及其走势
2、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解读
3、企事业单位财务风险防范
4、最新税收及会计政策讲解
5、会计诚信建设
三、时间安排
省内培训班安排在4—11月份,境外和国外培训班适时安排,即日起办理各期培训班的报名手续,有关事宜请登录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网站(www.hpcfo.cn).
四、其它有关事项
1、报名方式:参加培训人员在当地财政局会计科(处)报名,省属单位在省总会计师协会或河南总会计师协会网站报名,以便有计划进行组织。
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组织报名和培训事宜。
2、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股)应指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并建立高级会计人员培训档案。
3、培训结束后,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为参加培训人员办理2013年度继续教育确认手续(非高级会计人员不予确认)。
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会计科(处、股)单独组班外出培训的,须报经省财政厅会计处审核确认。
5、参加培训人员,不得带家属及子女。如有变化或未尽事宜以临时通知为准。
6、咨询电话:0371-60137328、6013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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