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省高级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文件
豫总协〔2015〕5号
关于2015年度我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财政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受省财政厅会计处委托,现将我省2015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
本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安排,省总会计师协会具体组织实施,按照企业和行政事业及有关专业分类组班培训。培训地点以省内和三个国家会计学院为主,适当选择部分全国重点财经院校。
二、培训内容
(一)企业类
1.管理会计概念、体系与创新;
2.管理会计信息化工具与实践;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应用与新税法下企业全面纳税筹划实务技巧;
4.企业投资决策与融资筹划实务操作;
5.2015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技巧与税务风险应对;
6.现金风险控制;
7.企业投资风险评估;
8.项目融资的主要渠道及项目投资的风险防控;
9.战略绩效与平衡计分卡;
10.领导力提升与执行力;
11.集团公司资金管理;
12.大数据与管理会计等。
(二)行政事业类
1.《预算法》修改内容解析与应用;
2.最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改革与准则问题解析;
3.新规则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4.财税体制改革进度及趋势解析;
5.行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管理;
6.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等。
三、培训时间、地点
(一)省内(具体时间以网站公布的为准)
四月份培训地点:新乡市;
五月份培训地点:安阳市;
六月份培训地点:信阳市;
七月份培训地点:郑州市、洛阳市;
八月份培训地点:南阳市、郑州市;
九月份培训地点:平顶山市;
十月份培训地点:焦作市;
十一月份培训地点:郑州市(行政事业一期);义马市。
(二)省外
(1)国家会计学院
四月十四日至二十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五月十七日至二十三日: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十月十一日至十七日: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行政事业);
十一月八日至十四日: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2)财经大学(具体时间以网站公布的为准)
五月份培训地点:江西财大;
六月份培训地点:东北财大;
九月份培训地点:西南财大。
三个国家会计学院和三个财经大学因名额有限,按报名 先后顺序确定参加培训人员。
四、报名方式
参加培训的时间、地点由高级会计人员自主选择确定。今年将实行网上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请登录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网站(www.hpcfo.cn)报名。报名后不能按时参加培训的,请在开班前10天告知协会。
培训结束后由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为参加培训人员办理2015年度继续教育确认手续(非高级会计人员不予确认)。
参加培训人员,不得带家属及子女。如有变化或未尽事宜以临时通知为准。
不委托任何社会中介机构组织报名和培训。
五、授课质量评价
为了提供更加优质的教学服务,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仍将针对授课内容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采取无记名方式实行问卷调查,及时了解学员对培训工作的反映,不断提高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质量。
六、收费标准
省内班每期培训班时间为三天,收费标准为500元/人; 国家会计学院培训时间为六天,收费标准仍按4600元/人(不含往来交通费);三个重点财经学院培训时间为五天,收费标准为1200元/人(不含往来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七、付款方式
参训人员应在报名时将培训费汇至省总会计师协会,由协会统一开具发票。
户 名: 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经三路支行
账 号:66376130157400000035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建惠 (15837183366)
刘泽卿 (13333811336)
电话/传真:0371-60137328
省总会计师协会地址:郑州市丰产路91号4号楼一楼
网址:www.hpcfo.cn E-mail:hpcfo@126.com
二○一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