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业贷款转省直公积金贷款须知(抵押)

河南省商业贷款转省直公积金贷款须知(抵押)

一、贷款条件:

1.申请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2.贷款年限: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最长30年;

3.贷款金额最高60万元;

4.贷款月供不能超过公积金缴存基数。

5.商业贷款所购的房产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二、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资料;

2、省直中心受理、审批;

3、审批通过后,客户自筹资金将商业贷款结清并解除商业贷款抵押;

4、客户持解押后房产证,到省直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5、办理抵押登记;

6、发放贷款划转到借款人账户。

三、申请人需提交资料:(受理资料验原件留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用A4纸)

1.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收入证明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附近半年工资卡流水(加盖银行印章)。在省直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与实际收入相符的,无需出具收入证明。(注:收入证明的格式必须使用资金中心指定的格式);

2.配偶(共有人)无业需社区开无业证明1份,加盖社区或居委会公章 ;

3.若申请人或配偶(共有人)不在省直缴交公积金,需提供所在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公积金缴存明细原件1份;

若配偶单位未缴交公积金需提供未缴公积金证明(需说明未缴原因)1份加盖单位公章。

4.申请人公积金缴存开户时间不足二年的,需提供缴交社保证

明原件1份;缴交社保单位要求与缴存公积金单位一致,社保缴交时间在缴存公积金时间之前或保持一致。

5. 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的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原件各1份。

6.申请人、配偶和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共有人彩色复印件1份,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7.申请人及配偶(共有人)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子女页)。

8.结婚证(未婚人员提供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原件1份,离婚人员需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附带法院送达回证或法院判决生效证明)复印件1份。

9.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购房合同》复印件1份;

10.《房屋所有权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11.原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及还款明细原件;

12.委托银行借记卡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1份;

13.商业贷款余额等额活期存款证明1份:

14.如需提交其他辅助资料,以审批为准;

四、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地址、网站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地址:金水区经三路六号(经三路与纬二路交叉口东北角)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东区分理部地址:郑东新区正光路与德厚街交叉口东北角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址:www.hnszgjj.com

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65908401

五、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委托银行咨询电话

建行直属支行:65906631     65508305      65506993

交行文化路支行:65508830

农行花园路支行:65509495

浦发二十一世纪支行:87567771

中信银行郑州经三路支行:5515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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