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公司开具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境外公司开具的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介绍,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发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境外公司开具的发票不属于上述票据类型,不属于增值税抵扣凭证,因此,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服务司还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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