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2013企业所得税汇算已经开始,很多朋友咨询关于“2013最新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的问题,河南会计网特解答如下:
根据最新企业所得税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也就是说,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业务招待费发生额的60%和销售收入0.5%两者较小的为依据。
举例如下:
1、假设销售收入为20000万元,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80万元,
20000×5‰=100,80×60%=48,100>48,则在税前扣除48万元。
2、如果当年的业务招待费为200万元:
20000×5‰=100,200×60%=120,100<120,则只能在税前扣除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