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迟郑州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间的通知
经研究,郑州市财政局决定调整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时间,截止日期由2011年3月1日调整为2011年3月31日。受理机构地址详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表。采集办法详见河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hncz.gov.cn)河南省会计管理系统。
1、请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表,并携带表中所涉及的相关证件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到各受理机构办理审核确认。
2、审核现场通过二代身份证采集照片。无二代身份证的会计人员请提供电子照片,规格:114×156,JPG文件,小于20K。
3、按照豫财会(2010)58号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会计从业资格,会计管理系统将自动删除其证书序号及有关资料。
郑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