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豫财会[2011]16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了确保新旧医院会计制度顺利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医院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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