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豫财会[2011]17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了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确保新制度施行平稳、顺利,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