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豫财会[2011]24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适应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需要,规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制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豫财会[2010]48号)同时废止。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www.hncz.gov.cn:8002/henancms/res_base/www_gx_czt/upload/article/file/2011_2/5_20/qwyegnwy4zll.pdf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