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郑州地税6月份申报需新增2%地方教育费附加

特别提示:郑州地税6月份申报需新增2%地方教育费附加

由于6月1日起,郑州地税网上申报系统升级,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统一,以后郑州地税网上申报需登陆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系统,《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综【2011】4号文件。自2011年1月1日按照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2%征收地方教育费附加,因此郑州市地税纳税人应在6月份及以后纳税申报时除了要申报3%的教育费附加外,还要申报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具体是否应补缴1-4月的2%教育费附加,请咨询专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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