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河南省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单位:
为优化纳税服务,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税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税务师的负担,从今年起税务师事务所、注册税务师的年检与检查工作将分别进行。现就有关年检问题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年检时间为2011年7月20日至8月15日;年检年度为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经批准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分所和执业注册税务师。
三、年检内容
主要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执业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资质进行审核。
四、年检方式与程序
本次年检采取税务师事务所报送材料、各省辖市局税务机关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材料报送
税务师事务所应填写年检登记表,并对填写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执业注册税务师应如实填写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税务师事务所负责人应对表中的内容予以审查并签署意见。税务师事务所应按有关规定于7月25日前将年检要求报送的材料报至当地省辖市国税局、地税局。
(二)材料审核
7月25日至8月15日,各省辖市国税局牵头,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对本辖区内税务师事务所上报的年检材料逐项审核。在8月20日前按有关规定将年检报告、附件1至附件4的纸质材料、电子文档、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原件及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报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五、年检报送材料
(一)税务师事务所
1.《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附件1);
2. 事务所执业证(副本)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附件2);
4. 财务会计报表。
(二)执业注册税务师
1.《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附件3);
2. 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原件。
六、年检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安排。注册税务师年检工作,既是加强纳税服务的重要措施,又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各省辖市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切实搞好注税行业服务工作。
(二)转变方式,加强日常管理。今年起,省局将视情况每三至五年进行一次行业检查,行业监管工作重点将放在日常管理上,同时,要做好违法违纪等举报案件的查处。各省辖市税务机关对日常管理和年检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可自行安排检查,同时向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报告。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年检结束后,各省辖市税务机关就日常管理及年检工作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合理建议,上报至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年检登记表
2.税务师事务所人员情况表
3.注册税务师年检登记表
4.省(区、市)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情况汇总表
5.关于填写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情况报表的说明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二O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