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有关情况的通报
豫财会[2012]7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村集体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河南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豫财会[2010]40号),省财政厅于2011年5月—10月,组织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和“三资”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执行《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情况的检查工作。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了1866家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从检查的情况看,大多数机构管理制度健全、业务流程规范、岗位设置合理;积极履行代理记账和监督管理职能,核算正确、规范、及时;财务账簿、三资台账完整、准确,会计信息质量较高。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农村会计人员队伍不稳,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一是一些农村会计人员没有进行过专业会计知识系统培训,缺乏基本的会计知识。二是村报账员队伍不稳定,影响了会计核算连续性。部分村集体存在着“一届村委班子一任报账员”的现象,报账员新老更迭频繁,离岗不办移交手续的问题不同程度的存在。三是部分报账员责任心不强,长期外出务工或经营实体等,导致工作停滞。
(二)无证上岗的问题比较突出。1866家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中,符合任职资格的机构负责人有1753人,占总人数的94%;持证上岗的专职代理会计有4752人,持证率为87%;报账员有43198人,持证上岗的16036人,持证率仅为37%。
(三)部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水平不高。全省11%左右的机构仍采用手工记帐,工作效率低下;一些机构的软硬件都已经老化过时,无法满足大量业务处理的需要;同一地区不同机构所使用的软件不同,造成数据汇总困难;有些机构多种电算化软件并行处理业务,增加了工作强度。在会计数据安全性方面,有些机构数据备份制度落实不到位,备份数据间隔时间过长。会计人员的电脑操作水平和系统维护能力不高。
(四)一些村集体财务收支和报账工作仍存在不规范之处。坐收坐支和“白条”入账或变相“白条”入账的问题仍然存在。一些村集体报账工作不规范,隐匿收入,不报或只报一部分,取得的收入另立帐套,形成账外账。个别村集体长期不报账。
(五)部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制度规定不够细致或执行不够严格。尽管大多数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的制度体系比较完整,但部分制度条款规定得不够细致,例如对村集体管理费限额标准、工程支付标准尚未做出具体的规定,责任追究制度的惩罚措施不够明确,可操作性不强。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一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不相容职务未分离,如银行预留印鉴由同一人保管等,带来资金、资产的安全风险。费用报销审核环节把关不严,允许不合规的票据报销入账。
(六)个别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挤占、截留、挪用村级经费。一是个别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违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四权不变的原则,不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擅自动用村级经费。二是个别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将属于应由本级乡(镇)财政支付的支出项目在村级经费中列支,如一些机构用村级经费支付乡办企业占地租金、公安派出所办案经费、乡镇招商引资等费用。
(七)一些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如会计核算处理错误,会计科目使用不当,账簿设置不完整,档案整理、装订不及时等。
(八)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对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对资产、资源管理不到位。从检查情况看,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对村集体的资金管理比较规范,但对村集体的资产、资源管理缺乏手段,很多村集体资产、资源没有纳入代理范围,村集体自行处置资产、资源的现象比较突出。二是对村民小组的“三资”管理不到位。部分地区的行政村已纳入“三资”管理范畴,但其村民小组的资产、资金、资源却是独自管理、自行支配,未纳入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管理范畴。三是难以有效记录和监督资产和资源形成的收益。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对村集体上报的“三资”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管较为到位,但是缺乏有效措施记录和管理村集体资产资源增值收入。
三、下一步措施
1、各级财政部门要抓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会计人员和农村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升会计人员业务素质。针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基础薄弱、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省财政厅计划于今年4月份在郑州举办两期全省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会计人员师资培训班,统一全省各地对政策的把握解读。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培训资金、师资也应向基层基础倾斜,以全面提升代理会计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同时,各地会计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干教中心(函授学校)的沟通配合,督促尚未取得从业资格证和新上任的会计人员参加培训,并已培训结业的会计人员及时颁发农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切实加强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指导、帮助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把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作为会计管理常态化工作,常抓不懈,制定完善加强农村资源、资产、资金管理制度,并抓好制度落实,确保农村“三资”安全规范管理,更好地保障和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同时注重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在会计基础工作检查的基础上,检查重点每年应有所侧重。
3、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与纪委、农业、民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采取有效措施,促使农村“三资”全部纳入统一管理,对村集体“三资”的使用、处置进行有效监督。
4、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基层财政部门的支持力度,增加资金和人员投入,加强政策支持力度,积极推进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用信息技术提升基层财政和村级“三资”管理水平。
二○一二年二月七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