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河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外汇局外汇年检须知

2012年河南省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外汇局外汇年检须知

为充分利用国家外汇管理局直接投资系统信息化手段,简化企业参检程序,提高年检效率,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和省直六厅局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公告(2011年3月17日河南日报14版)要求,外商投资企业(下称“企业”)除参加联合年检外,还须由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网上进行申报参加外汇局外汇年检,。
一、企业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外汇收支审核报告后,须委托该会计师事务所在直接投资系统客户端上报外汇年检报表,企业不再向外汇局报送纸质年检资料。
二、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在网上申报外汇年检报表,须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授权委托协议,明确相关的责任义务。
三、会计师事务所申报企业外汇年检信息的软件、固定表格和操作手册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WWW.SAFESVC.GOV.CN)中下载。机构代码为会计师事务所组织机构代码,用户代码为admin,密码为000000。
四、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完整、准确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保证数据的真实有效,并通过直投系统报送外汇局。直接投资系统将对报送数据进行自动校验,如果有误系统自动提示修改。
五、年检数据将直接影响到企业后续业务办理,会计师事务所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核对企业提供的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内容与直接投资系统企业最新状况是否一致,如发生变更应及时提醒企业先到外汇局进行登记变更,而后再通过网上报送外汇年检报表。
2、表中实收境外资本和实收境内外汇资本之和应该等于直投系统中截止年检年度末外方累计实到金额;
3、外汇收支情况表中“应付股利”期末数应该等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股利”年末数×直投系统企业最新状况表中外方出资比例×年检年度末人民币兑美元的中间汇率;
4、外汇收支情况表中的附注2“按股权或约定比例计算外方所有的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等于资产负债表中的“未分配利润”年末余额×直投系统企业最新状况表中外方出资比例×年检年度末人民币兑美元的中间汇率。
六、凡于上年度12月31日前办理外汇登记的企业均应参加外汇局外汇年检。时间为每年4月1日---6月30日,地点在郑东新区商务外环和九如路交叉口人民银行2308房间。咨询电话:0371-69089327、69089329。
七、凡未通过外汇年检的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八、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外汇业务授权备案时,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该所联系人、联系电话(固定及移动电话)和邮箱。已备案完毕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向外汇局报送邮箱地址。
国家外汇局河南省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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