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会计师事务所出外汇审核报告须备案
国家外汇局河南分局消息,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和省直六厅局发布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公告(2011年3月17日河南日报14版)要求,外商投资企业(下称“企业”)除参加联合年检外,还须由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网上进行申报参加外汇局外汇年检,出具外汇收支审核报告的,还应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网上填报,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未在外汇局河南分局备案,那么则无法通过网上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申请外汇业务授权备案时,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该所联系人、联系电话(固定及移动电话)和邮箱。已备案完毕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向外汇局报送邮箱地址。咨询电话:0371-69089327、69089329,申请备案地点在郑东新区商务外环和九如路交叉口人民银行2308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