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领域软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财会〔2012〕57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会计学会,有关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河南省会计领域软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工作,实现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会计领域软科学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会计领域软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河南省会计领域软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012年12月27日
附件
河南省会计领域软科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河南省会计领域软科学研究课题的管理工作,实现课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推动会计领域软科学科研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南省会计领域软科学研究课题是指由河南省会计学会具体组织安排的研究课题,包括受河南省财政厅等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安排的重大研究课题。
第三条 河南省会计领域软科学课题研究是以解决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经济领域的重大决策和管理问题、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辅助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决策为根本目的的综合研究活动。其研究范围主要为:会计、财税、金融等经济管理领域的理论、方法和实践活动等。
第四条各地方会计学会、各行业会计学会、各有关单位承担河南省会计领域软科学研究课题或协作研究课题时,应遵守本办法。
第五条河南省会计学会会计科研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学会会计科研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课题或协作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河南省会计学会秘书处科研部(以下简称“学会科研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课题立项
第六条 学会会计科研指导委员会每年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及会计改革的重大问题和需要,提出年度会计领域软科学研究课题申报指南,经河南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以正式文件对外公开招标,并在河南省财政厅网站及河南省会计学会网站上公告,本着“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审”的原则,省内各单位均可按有关规定自行申报课题。
第七条 各地方会计学会、各行业会计学会、各有关单位应积极组织广大会计理论及实务工作者按照公开发布的研究课题指南范围,确定申报研究课题,并填写《科研课题申请表》按时报学会科研部,特殊情况下学会会计科研指导委员会也可根据需要指定研究单位。原则上一人只能申报一项研究课题。各课题组要确定主持人,协作课题组应确定牵头单位及主持人,以便开展课题研究。
第八条 课题组、协作课题组实行主持人和牵头单位负责制,主持人和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课题组成员分工,保证按质按量有计划地完成课题研究工作。
第九条 每个课题组承担的课题研究报告,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上报学会科研部,过期不再受理。
第十条 学会科研部收到课题申报材料后,应及时整理申报课题,由学会会计科研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组成课题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课题进行评审,确定中标课题和课题组或协作研究课题组,对中标的课题,由河南省财政厅下发中标课题立项通知。
第十一条 学会会计科研指导委员会及学会科研部负责对中标立项课题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 课题评审标准
第十二条 根据研究课题完成质量,经课题评审委员会评审,决定研究成果是否合格。
第十三条 合格的主要标准:一是研究程序规范,一般应包括课题立项的意义及研究方法、对国内外与课题相关的研究情况进行综述、本立项课题有明确的创新点、开展调研的过程及案例分析、研究的过程及成果结论;二是对解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企业发展及会计工作中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提出符合实际的新思路、新观点和新对策;三是资料数据运用准确,论证严密;四是所提的思路和对策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 研究成果存在下列问题的为不合格:一是研究的基本程序明显达不到科研课题的要求;二是对需要解决的问题没有提出符合实际的思路与对策;三是事实描述不清楚,深入研究的参考价值不大;四是资料数据有较大遗漏,论证不清,适用性和可操作性较差。对不合格的课题不予结项。
第四章 课题评审
第十五条 凡中标已完成的研究课题,应将研究课题报告打印成标准文本后,按要求上报学会科研部,并将电子文档报送到学会公布的邮箱内。学会科研部将已完成的课题研究报告汇集整理后提交学会科研指导委员会。
第十六条 学会会计科研指导委员会负责拟定课题评审委员会专家名单,经省财政厅认定后,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
第十七条 课题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采取讨论或无记名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评审结果,经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下发正式文件,并在网站上对外公布最终结果。
第五章 课题奖励
第十八条 研究课题评审结果分为五个等级,即一等、二等、三等、结项和不合格,获得结项以上等级的研究课题委托学会颁发结项或获奖证书。
第十九条 省会计领域软科学研究课题研究经费由省财政补助、部门匹配、单位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对获得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的研究课题,省财政给予经费资助。
第二十条 研究课题经费开支范围:调研费、专家咨询费、资料费、印刷费、论证费、计算机运算费及直接为研究服务的其他费用等。
第二十一条 学会科研部对结项并获奖的研究课题,根据需要予以推荐到有关刊物发表或结集出版,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推介、宣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河南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