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注协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填报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豫会协〔2013〕8号
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做好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2]239号)要求,现就认真做好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填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真实完整、快速准确。在本省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及其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其他从业人员均应分别填报相应的综合评价表;在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内迅速、有序完成相关填报任务。各事务所和人员要按照自己所属类别,真实、客观地填报相应的综合评价表,保证行业综合评价工作基础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二)逐级落实、责任到人。各事务所管理层对本所及全体人员填报依据资料的完备性、有效性以及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报表上报的完整性、及时性负责,其中主任会计师或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市行业党组织、协会对本地区事务所及其人员填报依据资料的完备性、填报信息的完整性和报表上报的全面性、及时性负责,行业党组织书记和协会秘书长为第一责任人;省直管事务所各填报小组(见附件1)应参照上述要求对本组事务所上报数据及依据材料逐项进行报前组内审核,发现有漏项、错填等不符合上报要求的应及时提请补充和更正,确保本组高质量完成数据填列任务,各小组组长、副组长及联络员为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张连升 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常务副书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副组长:徐东升 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专职副书记
副组长:崔延铮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副组长:鲍国俊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副秘书长
成 员:各部主任及工作人员。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推动,负责与相关工作的宣传指导、问题解答、督导核实、上报反馈、考核评价、信息发布等具体事宜。办公室设在省注协党办,鲍国俊兼任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0371---65743699(省注协党办205室)
0371---65741661(省注协会员部311室)
电子信箱: chenwx@cicpa.org.cnm
三、应上报数统计要求
(一)事务所应上报数统计要求
1.事务所报表类型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中填表说明的要求选择,其中总所按照总所和分所的业务收入之和选择报表类型,分所按照分所收入选择报表类型,分别统计在应上报数内。
2.参加本次综合评价的事务所(含分所)是指2012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且目前存续或以独立执业实体开展业务的事务所。2013年1月1日至今,事务所发生合并、重组而新设、变更的,按照以下原则计入应上报数。
(1)除因合并新设的事务所外,新设立的事务所不需填列,不统计在应上报数内;在2013年撤销的事务所不需填列,不统计在应上报数内。
(2)发生合并的事务所,合并后存续的事务所需要填列,统计在应上报数内。
2013年系因合并新设的事务所需填列,统计在应上报数内。
(3)2013年事务所成为其他事务所的分所或从其他事务所分所成为单独事务所的,应当填列,统计在应上报数内。
(二)人员应上报数统计要求
1.个人选择填表类型时,按当前身份选择相应类型的评价表填列,统计在应上报数内。
2.2012年12月31日前未进入行业的人员(包括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和2013年离开行业的人员不填,不统计在应上报数内。
3.注册会计师原则上按照目前的注册关系,从业人员按照劳动合同关系由所在事务所统计在该所的人员应上报数中。
四、填报方式及结果
会计师事务所和个人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网(http://www.71cpa.org.cn)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专栏,登录在线软件系统进行填报,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合伙人、股东)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与行业管理系统用户名相同,初始密码为111111,其他从业人员由所在事务所登录系统后统一录入。全国行业填列工作完成后,软件系统将对填列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赋分,计算出各事务所综合得分及在本省和全国的综合位次。
五、工作步骤及任务
今年信息填列工作分时段进行,2月1日至2月22日,完成人员信息填列上报工作;3月1日至3月18日,完成事务所信息填列上报工作。
我省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分以下四个步骤进行:
(一)广泛动员全面部署,做好信息填列工作
各市注协应迅速动员部署并及时成立专门工作组、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传达精神、统一思想、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确保每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每一名人员全面参与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相关工作。因正处新年长假前后,各市注协、各事务所应做好解释推动工作,特别是行业党员干部要发扬好创先争优精神,发挥好模范带头作用,确保高质高效完成本地区填报任务。
(二)数据填列,2月1日至2月22日前完成人员信息填列工作,3月1日至3月18日前完成事务所的信息填列工作
各事务所及个人均应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中的“填表说明”,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完成指标填列,要建立必要的内部审核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材料、数据审核工作,从源头上保证填报数据质量。
事务所人员于2月22日前(含全省所有属分所性质的)、省直管事务所(含属分所性质的)于3月18日前完成全部填列工作;各市注协应抓紧组织各事务所尽快启动数据填列工作并及时掌握情况、解决问题、督促进度,确保本地事务所人员于2月22日前、事务所于3月18日前完成本市指标填列工作。事务所党组织及党员应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确保综合评价工作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为保证按时完成任务,请各事务所及人员充分利用非上网高峰时间加快录入进度。
(三)在线审核上报,2月25日前完成人员信息上报工作。3月20日前完成事务所的信息上报工作
省直管事务所各填报小组应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按时、按要求完成数据填列任务。填报人所有信息填列完成、所填数据审核无误后应即点击数据“上报”按钮。省注协对省直管所人员填报信息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2月25日。
各市注协负责本地区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审核及在线审核上报。各地应统筹安排审核时间、及时组织专门人员,根据填表说明和指标解释的具体要求对各事务所上报数据及依据材料及时进行审核确认。市注协在线审核确认事务所人员填报信息截止时间为2月25日,事务所填报信息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3月20日。在线审核确认以市为单位统一受理,省注协不直接验收各市属事务所及个人报表。
(四)抽查核实,4月10日前完成个人信息、事务所的信息核查工作,
省直管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由省注协全面核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填报信息由所在市注协全面核实、省注协抽查。核实、抽查结果将作为对各级行业党组织、注协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对事务所及个人的核实、抽查结果也将相应记入其诚信档案。
(五)上报纸质材料
综合评价指标采取网络报送和纸质报送两种方式。各事务所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的纸质数据应与网络数据一致,并完整填写“综合评价指标封面”,经主任会计师签字及加盖公章后方可上报各级注协。各市注协、省直管事务所纸质材料请于3月18日前报省注协监管部。
六、保障措施b
(一)实行分片督导,加强工作指导。省行业党委和省注协成立督导组,具体负责各市、省直管各所填报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第一组 组长:张连升 联络员:尹路
单位:郑州市、信阳市、南阳市
第二组 组长:徐东升 联络员:孙浩辉
单位:洛阳市、安阳市、鹤壁市
第三组 组长:崔延铮 联络员:陈文晓
单位:开封市、新乡市、商丘市
第四组 组长:崔延铮 联络员:侯超娅
单位:濮阳市、三门峡市、济源市
第五组 组长:鲍国俊 联络员:王青
单位:焦作市、平顶山市、驻马店市
第六组 组长:鲍国俊 联络员:侯艺文
单位:许昌市、漯河市、周口市
各市注协分组包干情况见附件2。
(二)畅通信息渠道,进度每周两报。按照省注协统一要求,自2月1日起至通过省注协审核日止,各市注协、省直管事务所各填报小组应于每周两次将填报工作进展情况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省工作组。上报工作分时段进行,2月1日至2月22日只上报人员填报进展情况;3月1日至3月18日上报事务所进展情况(附件3)。每周日、每周三17∶00前报送已上报数、已确认数及相应的上报率和确认率。已上报数、已确认数按照在线软件系统中显示的统计数据填列。工作组将在汇总整理数据后发布情况通报,公布综合评价工作进展情况。
2月3日17∶00前为首次数据统计上报截止时间。各市注协、省直管事务所各填报小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格式填写通报表,做好首次统计上报工作。
(三)建立关联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各级注协在审核填报数据时应参照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和注册会计师年检等制度的有关程序、内容等要求进行。事务所报表与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从业人员报表将作为一个填报整体审核验收,凡出现指标填报不齐、报表不全、勾稽关系不正确等不予通过事项的一律责令退回;发现虚报冒填、弄虚作假及延期上报、错报漏报、无故不报等现象的,予以全省通报并延缓年检公告或不予公告,情节严重的依照协会章程和行业惩戒等制度追究事务所、事务所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实施奖惩激励,探索长效机制。对于在此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省行业党委和省注协将予以集中表彰或奖励;对于工作进展快、填报质量高、工作完成早的事务所在年检时予以优先公告。会计师事务所、注协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而造成数据失真、评价失误、结果失实和进展缓慢、延误全局的,对省直管事务所填报小组组长、副组长及联络员因指导、督促工作不及时、不到位等以致影响填报进度和整体质量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评及各项评比活动中给予扣分处理。
附件:1.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填报小组分组情况
2.各市注协分组包干情况
3.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进展情况通报表
4.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
5. 个人综合评价表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