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合理、有效、规范使用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根据《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发展规划(2011-2015年)》和《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来源:
(一)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按上一年度会费收入(不含上交中注协及下拨各市注协会费收入部分)的10%计提的专项经费;
(二)向省财政厅申请补助的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自愿捐助的资金(捐助资金最高限额不高于业务收入的1‰)。
二、资金使用原则
(一)量入为出、保障重点;
(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
(三)奖励标准、程序公开;
(四)收支透明、接受监督;
三、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及奖励标准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支出:
(一)培训和科研宣传支出
1.国际资质注册会计师培养、行业领军人才培养、复合型人才培养、行业业务骨干(含审计助理人员)培养等有关费用;
2.组织行业领军人才、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到外省或境外大所进行实习和考察学习有关费用;
3.审计(会计)准则(制度)知识大赛和审计岗位能手比赛相关费用,学术课题研究、行业政策研究和行业形象宣传相关费用。
(二)奖励支出
1.在设有注册会计师专业方向的我省财经类高校设立注册会计师专业优秀学生奖;
2.自2013年开始,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申请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并承诺工作3年以上的人员奖励现金3000元;通过相关国际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考试,并承诺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从业3年以上的人员奖励现金5000元;
3.会计师事务所引进省外高端人才(国家会计领军人才、具备国际注册会计师资质人才等),且高端人才承诺在我省工作3年以上的,每引进1人奖励被引进个人现金10000元;
4.A类、B类会计师事务所,每年教育经费投入、业务收入和注册会计师人数以2011年为基期,均连续三年增长20%(含20%)以上的,奖励会计师事务所20000元。(分所教育经费由总所统一管理的,可按照分所人员占总所人员的比重测算分所教育投入资金。)
5.会计师事务所培养注册会计师获会计领军人才培养资格且该注册会计师承诺继续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5年以上者,每培养合格1名省级会计领军人才资格奖励现金10000元,每培养合格1名国家会计领军人才资格奖励现金20000元;
6.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协会工作人员、高校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就行业热点、前沿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其研究成果在国家会计类核心期刊和国内专业期刊发表的,每篇分别奖励现金2000元、1000元;
7.参加省级以上会计(审计)征文、知识竞赛及岗位技能竞赛的获奖者,给予一定奖励;
8.对在我省注册会计师人才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一定奖励。
四、申请条件及申报材料
对于个人的奖励资金,由具备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相关奖励申请表及所在单位提供保证、本人承诺继续在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若干年的承诺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省注协培训部;
对单位的奖励资金,由具备条件的单位填写相关奖励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省注协培训部;
每年的6月份为上一年度人才培养奖励资金的申报时间。
五、申报审核
申报材料由省注协培训部受理,由河南省注册会计师教育培训委员会和相关专家组成材料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提出审核意见,经协会秘书处研究后,报常务理事会、会长审批。
六、资金使用及发放
培训和科研宣传支出,应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实行预算管理。
每年的8月份,省注协依据常务理事会、会长审批意见,依照有关财务规定向获奖单位和个人发放奖励资金。
七、资金日常管理与监督
协会秘书处指定专门人员,对专项资金设立专户、单独核算,严格按照《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和本办法进行日常管理。每年度末,由秘书处提供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费用开支情况,报省财政厅,接受有关部门审计。
八、本管理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由河南会计网(www.hnkjw.cn)整理!仅供学习参考!具体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转载注明出处:http://www.hnkjw.cn/kjzx/6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