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注协关于做好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定性指标评分工作

河南省注协关于做好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定性指标评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定性指标评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暂行办法》(豫会协〔2011〕8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3年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定性指标评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办法》的规定,定性指标包括合伙人协议(章程)、“三会”设置及运转、财务管理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机构的设置和运行情况、职业道德建设情况等,权数均为2。《办法》中原规定的审计业务质量及职业道德的指标权数由20分变更为18.5分,其他定性指标和指标权数未作变动。
本年度分类评价定性指标将增加5项内容,包括:事务所信息化建设、行业领军人才、参加省市注协监管检查工作、党建工作、统战工作,指标权数分别为0.25、0.25、0.25、0.5、0.25 。以上定性指标省注协将根据各会计师事务所已上报资料进行评分。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定性指标2013年如有新增加补充的内容,请将需要补充上报的相关材料报送省注协监管部,联系人:陈晓玲,联系电话:0371-65743698,电子邮箱:hnzxjbg@126.com。

三、事务所信息化建设方面,已建设及自行制作网站(网页)的会计师事务所需填写《事务所网站(网页)信息登记表》(见附件)报送省注协考试部,联系人:尹路、王罡,联系电话: 0371-65766889,电子邮箱:yinlu@cicpa.org.cn。

四、事务所统战工作方面,2013年如有新增加的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名单报送省注协党办,联系人:杨育红,联系电话: 0371-65743699,电子邮箱:hnyang@cicpa.org.cn。

五、各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材料应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凡发现弄虚作假的,相关指标得分按“0”分计。

六、各省直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材料于2013年5月15日前直接报送省注协相关部门。各省辖市注协负责所属会计师事务所的上报材料,于 2013年5月16日前统一报送省注协相关部门,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网站(网页)信息登记表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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