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国税局:2013年9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启用新的纳税申报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自2013年9月1日起,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包括试点前的原增值税纳税人和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均应使用新的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为使广大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如何填写,现将增值税申报表填写要点说明如下,希望对您办理纳税申报有所帮助:
一、原增值税纳税人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同注意事项
(一)申报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
(5)《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6)《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资料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仅限于差额征税的试点纳税人填写。
(3)如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有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需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予以反映。
纳税人应按先附表后主表的顺序填报,主表数据多为附表数据自动计算或系统自动读入,并与附表数据进行逻辑关系校验。
(二)不同增值税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申报。
(三)查补税款应全面反映。
(四)两项费用全额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后不得重复抵扣进项税额。
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主要栏次说明
(一)《主表》。格式不变,第13、18、20栏填表说明重大调整。
(二)《附列资料(一)》。变化很大,行、列指标互换;增加应税服务项目、差额扣除计算项目;增加“即征即退”、“免抵退”数据填报 ;不再统计销售发票的份数,只统计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三)《附列资料(二)》。微调,删除“废旧物资发票”、“6%征收率”、“4%征收率”、 “期初已征税款”等相关栏次 ;新增“代扣代缴税收缴凭证”、“上期留抵税额抵减欠税” 、“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等栏次。
(四)《附列资料(三)》。仅限于适用差额扣除政策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填写,原增值税纳税人不填写。
(五)《附列资料(四)》。第2行“分支机构预征缴纳税款”仅限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按规定汇总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填写,原增值税纳税人不填写本表。
(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不变。
三、营改增试点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要栏次填写说明
(一)《主表》第1-10栏为销售额情况。试点纳税人有差额征税项目的,应填写扣除前的销售额。第11-24栏为税款计算情况。第25-38栏为税款缴纳情况。
(二)《附列资料(一)》第1-10列,试点纳税人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应填写差额征税前的销售额,并按不同类型分别填写;第11-14列,试点纳税人不论是否适用差额征税政策,均应填报。第1-7行为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第8-15行为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
(三)《附列资料(二)》第1-12栏为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第13-23栏为进项税额转出额,按不同原因分别填写;第24-34栏为待抵扣进项税额;第36栏“代扣代缴税额”不仅包括扣缴的应税服务增值税额,还包括扣缴的应税劳务增值税额,按两者之和填写。
(四)《附列资料(三)》仅限于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试点纳税人填写。
(五)《附列资料(四)》仅限于有税额抵减的纳税人填报。
(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四、服务渠道
如果您在填报过程中有什么疑问,请登陆省局12366纳税服务网(www.12366.ha.cn)“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专题”操作指南栏目,下载新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学习课件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