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注协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豫会协[2013]60号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工作的通知
(2013年8月23日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四届常务理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关于坚决打击和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的通知》(会协〔2012〕58号)的各项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竞争秩序,保障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行业诚信文化建设年各项活动的有效开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审计业务投标行为
(一)省注协、各市注协要主动做好与各类审计招标单位的协调工作。密切关注各类审计招投标活动,主动协调招标单位按照财政部《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会〔2006〕2号)、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指导意见》(会协〔2006〕7号)及省发改委、财政厅《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豫发改收费〔2011〕2374号)等政策和行业规范要求实施招标行为,突出审计业务招标的专业服务特性,确保中标价格能够保障事务所维持正常的服务质量。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主动宣传招投标的相关政策,争取招标单位的理解和支持,配合省市注协做好相关工作。
(二)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投标行为专项监管制度,对会计师事务所投标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督。参与投标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申请出具无不良执业记录证明时须同时向协会提交标书或邀标文件,便于协会了解投标的相关内容及各指标的权重设置;投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投标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按照省注协要求填报《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基本情况备案表》,将投标情况反馈至协会。
(三)加大对不正当低价投标会计师事务所的惩戒力度。对以低于收费标准下限或显著低于该项目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报价水平的中标会计师事务所,省、市注协将及时实施跟踪检查,并暂缓办理相关业务,对查实的执业质量问题将予以从重惩戒;对以低于收费标准下限报价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首次将约谈主任会计师予以提醒,第二次及以上的将予以行业惩戒。
二、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异地执业行为的监管
(一)完善业务报备信息系统功能。增加报备系统的异地执业提示功能和低价收费提示功能,为各市注协提供异地会计师事务所在当地执业情况的信息查询功能;
(二)加大对异地低价执业行为的检查力度:
1.以业务报备系统为依托,由省注协牵头,地市注协参与,对异地执业收费明显偏低项目实施不定期专项检查,确保异地执业项目的收费水平和执业质量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准则的要求;
2.将低价异地执业项目列入每年的执业质量重点检查范围,对发现的问题予以从重惩戒。
(三)加大对异地违规设立业务承接点、以支付回扣方式委托其他中介机构承接业务、不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情形的打击力度,凡有实名举报投诉的一律予以严格查处,进一步规范行业市场竞争秩序。
三、修订完善行业自律公约
(一)按照新收费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对行业自律公约的内容做进一步完善,确保自律公约与现行收费办法及行业审计准则的一致性。
(二)改变自律公约签约方式,按照分区域、分类别方式组织会计师事务所签约。其中省注协负责组织全省a类会计师事务所及省外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分所、省直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约签署,各市注协负责组织本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约签署。
(三)强化不同类别会计师事务所的签约重点。其中a类会计师事务所及省外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分所重点对收费标准、招投标、内部治理和执业质量控制等事项进行约定;其他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对业务收费标准、执业质量、异地执业等事项进行约定。
(四)建立公约履约监督管理机构。省注协负责组织全省a类会计师事务所及省外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分所、省直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履约监督管理机构;各市注协负责组织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履约监督管理机构。
(五)建立履约保证金和违约处罚制度。各履约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履约保证金及违约金的收支管理、公约执行情况检查、违约处罚、奖励举报人等工作。
四、完善治理行业不正当低价竞争配套制度的建设
(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诚信示范会计师事务所的评选和推介活动。通过选树一批诚信示范会计师事务所,倡导诚信执业、质量至上的理念,营造规范收费、自觉抵制不正当低价竞争的良好氛围。
(二)修订和完善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制度。通过细化执业质量、内部治理、新业务拓展等评价指标的设置,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科学规范发展。
(三)进一步加大对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结果的宣传和推广,引导客户合理选择与自身业务规模和形象相匹配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加大对不正当低价竞争行为的打击力度
(一)在9月31日前省注协、各市注协要设立并公布不正当低价竞争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实名举报投诉,并对实名举报者予以保密和奖励。加快处理各类实名举报投诉的案件,并及时向行业和社会通报违规处理情况,进一步加大对低价不正当竞争的打击力度。
(二)对因不正当低价竞争受到各级协会惩戒的会计师事务所,三年内取消各类评先资格,不得享受行业各类扶持政策,同时在当年或次年的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评价中降一档次或作为待整改事务所,待整改事务所不参与全省分类评价。
请各市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认真落实工作,配合省注协共同做好不正当低价竞争治理工作。
本通知所规定的治理措施经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四届三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省注协投诉举报电话:0371-65743698
电子邮箱:hnzxztb@126.com
附件:《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以投标方式承接审计业务基本情况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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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