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省直管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办)、财政局: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的合法权益,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要求,特制定《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试行。原河南省物价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审计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审计业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价房字[1997]34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 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2. 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标准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