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注协关于注销邵银生、高长恩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决定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豫会协〔2013〕90号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注销邵银生、高长恩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决定
濮阳市元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邵银生、高长恩:
经查,你们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违反了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注销你们的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