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销王庆军、马洪宾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决定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豫会协〔2013〕89号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注销王庆军、马洪宾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决定
濮阳县正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王庆军、马洪宾:
经查,你们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违反了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注销你们的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销王庆军、马洪宾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决定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豫会协〔2013〕89号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注销王庆军、马洪宾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决定
濮阳县正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王庆军、马洪宾:
经查,你们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违反了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注销你们的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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