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销刘学宾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决定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销刘学宾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决定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豫会协〔2013〕64号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注销刘学宾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决定

河南天佑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刘学宾:
经查,你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违反了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注销你的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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