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注销邢雁军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决定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豫会协[2014]12号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注销邢雁军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决定
河南诚德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邢雁军:
经查,你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违反了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和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注销你的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注销注册后,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