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通

河南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通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银办发〔2014〕23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关于开展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银征信中心〔2014〕15号),按照总行统一部署,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推广应用工作。

河南省平台推广工作坚持“广宣传、促共识、见成效、成规模”工作思路,旨在通过普遍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增进政府部门、供应链核心大企业和商业银行等平台合作各方的共识,早日实现河南省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平台交易零突破,以点带面逐步形成动产融资规模发展。

一、平台业务概述

平台依托互联网(网址:www.crcrfsp.com)为应收账款融资交易中的各参与机构提供服务。平台的定位是服务于应收账款融资的金融基础设施,为应收账款的债权人、债务人和资金提供方等参与机构提供信息合作服务,盘活应收账款存量,提高市场效率,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业务的创新,服务中小企业融资。

平台的参与机构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债权人、应收账款债务人、资金提供方等。应收账款债权人是指因出售货物、提供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支付对价款的权利人,包括供应链核心大企业的优质供应商等。应收账款债务人是指因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或使用设施而承担的向权利人支付对价款的义务人,包括供应链核心大企业等。资金提供方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可以开展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融资业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商业保理公司及其他机构。

二、平台功能介绍

平台的服务功能是集聚应收账款参与各方、沟通应收账款融资相关信息、促成应收账款融资交易的达成。具体业务功能包括应收账款信息的上传与确认、有效融资需求和融资意向传递与反馈、融资成交信息的发送、应收账款转让/质押通知的发送、代理应收账款转让和质押登记以及代理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等。具体业务流程如下:

参与机构注册。拟加入平台的机构可以登陆平台首页进行在线注册,填写注册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注册费,通过身份验证并签署《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主协议》后,即可启用用户名及密码,开通用户权限,成为平台的参与机构。

账款上传与确认。在应收账款信息上传与确认环节,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上传账款,由平台推送至交易对手方进行确认。

推送融资需求。应收账款债权人可以将经确认的应收账款支持的融资需求发送给特定资金提供方,资金提供方可以通过平台反馈融资意向;资金提供方反馈融资意向后,可以委托平台查询该应收账款债权人的企业信用报告。

达成交易并反馈成交信息。资金提供方与应收账款债权人在线下谈判,达成交易。达成交易后,资金提供方通过填写成交单的形式向平台反馈成交信息。

融资交易过程中,应收账款债权人可以通过平台发送应收账款质押/转让通知;资金提供方可委托平台代理应收账款质押或转让登记。代理登记能够发挥平台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之间的接口优势,实现应收账款权益的快速登记。

三、平台参与各方的法律责任

为保障平台业务的有序进行,明确参与机构的法律责任,征信中心在征求部分参与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平台运营相关的法律文件,主要包括《合作备忘录》、《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收账款融资信息合作主协议》、《应收账款质押/转让登记委托代理协议》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信息合作业务规则》。

平台参与机构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有关协议的约定,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金融监管要求,合法、合规开展业务。其中,应收账款债权人和债务人应上传或确认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合法有效的应收账款。资金提供方应利用平台提供的信息,自行做好尽职调查、自行做出交易决策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征信中心将对平台参与机构身份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平台安全运行,准确、及时地推送平台参与机构上传或填写的相关信息;确保平台收集的信息仅在参与机构之间定向传送,保护信息安全。

 2014年是平台的全国推广年。《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信贷政策工作的意见》(银办发〔2014〕23号)第三条明确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组织建设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等金融基础设施,盘活应收账款存量,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欢迎各类企事业单位加入平台建设,早加入早受益,让我们共同携手促进河南经济社会发展。

附件: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简介.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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