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注协关于注销赵正伟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决定
豫会协[2014]59号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关于注销赵正伟注册会计师注册的决定
偃师万吉会计师事务所赵正伟:
经查,你未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违反了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规定,决定注销你的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注销注册后,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
201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