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税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远程认证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税收管理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税务局安排,自2014年第三季度起,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票的发票代码第9位由“4”调整为“3”,六联票的发票代码第9位由“7”调整为“6”。即增值税专用发票三联票的发票代码后三位调整为“130”,增值税专用发票六联票的发票代码后三位调整为“160”。
为保证调整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够进行网上认证,我们对网上认证系统进行升级完善。自2014年10月30日起,发票代码后三位为“130”和“16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可以正常远程认证。
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