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财政厅拨付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1.54亿元
为鼓励和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的贷款投放力度,引导地方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省财政于近期拨付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1.54亿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14]118号),省财政厅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银监局组织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省辖市、直管县申报2014年上半年小型微型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经审核,建设银行河南分行等1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符合奖励条件,给予了5693万元奖励,奖励银行金融机构小微企业新增贷款113.86亿元;洛阳、新乡等8市(县)符合奖励条件,给予奖励9693万元,8市(县)财政到位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性质资金32308.7万元。
省级财政筹资8亿元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是省政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的一项重要创新性举措。通过对省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完成“两个不低于”目标(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且本年用于小微企业贷款较上年增量部分,按不高于0.5%的比例给予补偿奖励;对设立风险补偿资金的省辖市、有关县(市),按照到位资金规模总量不高于30%给予一次性奖励,当年比上一年度增量部分按同比例给予奖励。通过该项政策的实施,有力地激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4年11月底,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337.35亿元,较年初贷款余额增加693.19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