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源信息表填表说明
封面填写口径
1. “主管税务机关”按实际情况填写。
2. “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地税征管系统中的纳税人识别号,也就是办理纳税申报时申报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
3.“税务登记证号”栏与纳税人税务登记表中记载的税务登记证号保持一致。
4. “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后加盖纳税人公章。
5. “法定代表人签字”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6.纳税人整套税源普查表中均应在纳税人名称上加盖纳税人公章。
7.纳税人整套税源普查表必须以纳税人公章进行册封。
表一基础表填表口径
一、基础表是所有参与普查的纳税人都应填写的表格,也是普查需要首先填写的表格。内容主要来源于纳税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财务会计制度。该表分为基本资料、存款账户信息、常用联系人、企业组成三部分。
二、表中有关栏目的填写说明:
1. “地税识别号”栏填写已在地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地税征管系统中的纳税人识别号,也就是办理纳税申报时申报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
2. “国税识别号”栏填写已在国税部门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在国税征管系统中的纳税人识别号,也就是办理纳税申报时申报表上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栏填写纳税人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或有关核准执业证书上的“名称”。
4.“组织机构代码”栏填写纳税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组织机构代码”指技术监督部门为纳税人核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字长9位。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纳税人可不填此栏。
5.“登记注册类型”栏即经济类型,按营业执照的内容填写;如为分支机构,按总机构的经济类型填写。要填写完整的名称,标准如下
国有企业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港澳台合伙
集体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 外资企业 外资合伙
股份合作企业 其他内资企业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
联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 内资个人
国有联营企业 (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港澳台个人
集体联营企业 (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 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企业 外资个人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公司 缴纳预提所得税的企业 非企业单位
其他联营企业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国际运输企业 事业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港澳台商)企业 其他外国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国有独资公司 (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个体经营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港澳台商)提供劳务承包工程作业企业 个体工商户 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
股份有限公司 (港澳台商)缴纳预提所得税的企业 内资个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人)
私营企业 (港澳台商)国际运输企业 港澳台个体 国家机关
私营独资企业 其他港澳台商企业 外资个体 政党机关
私营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个人合伙 社会团体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内资合伙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6.“税务登记类型”栏按照办理税务登记时填报的文书类型填写,分为单位登记、个体登记、税务登录、报验登记、临时税务登记、扣缴义务人登记。
7.“批准设立机关”栏填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民政等核发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部门的名称。
8.“证照名称”栏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或民政等部门核准的其他执业证件的名称填写,分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联合行医执照、社会办医行医执照、个体行医执照、企业营业执照、临时营业执照、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特种行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其他批准证件类别。
9.“证件号码”栏填写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号码。
10.“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部门”、“税务管理人员”按实际情况填写。
11.“办理税务登记日期”栏填写本单位税务登记证上注明的登记日期。
12.“开业日期”、“生产经营期限”两栏按照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上的批准日期及经营期限填写。
13.“国标行业(门类)(大类)(小类)”栏按照国标行业分类标准填写本单位对应行业的门类、大类、小类,具体填写标准见附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表》。
14.“核算方式”栏分为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两种,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
15.“控股类型”栏按照以下标准据实填写:
(1)国有绝对控股(控资)是指:国家股本或资本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
(2)国有相对控股(控资)是指:国家股本或资本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所占比例相对大于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或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3)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纳税人,填写“其他”。
16.“财务软件名称及版本号码”栏填写纳税人使用的财务软件名称及版本号码。如采用手工记账,则不填此两栏。
17.“从业人数”和“其中外籍人员”两栏填写本单位职工人数,如含外籍员工,则将外籍员工人数填入“其中外籍人员”栏。以上两栏只填写数字。
18.“适用会计制度类型”栏填写本单位适用的会计制度类型。
19.“是否国地税共管”、“是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是否在地税领购发票”三栏纳税人按实际情况填写。
20.“注册地址”栏指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有关核准开业证照上的地址。
21.“生产经营地址”栏填写纳税人的实际生产经营地地址。
22.“经营范围”栏填写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书标明的经营范围。
23.“身份证件种类”分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24.“注册资本或投资总额”栏填写纳税人注册资本总额,单位为万元。右侧的“币种”、“金额”栏,填写注册资本的币种构成及相应金额。
25.“投资方信息”栏可以录入多个投资方。其中,“证件种类”栏:单位投资的,填写其组织机构代码证名称;个人投资的,填写其身份证件名称。并在“证件号码”栏填写相应的证件号码。
26.“投资比例”栏按各个股东投入企业的股本(股份)比例填写。
27.“国籍或地址”栏外国投资者填国籍,中国投资者填地址。
28.“总分机构”:如填表单位下设分支机构,填表时必须录入“分支机构名称”、“注册地址”、“纳税人识别号”等相关信息;如填表单位为分支机构,填表时必须录入“总机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相关信息。
29.“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情况”:“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业务内容”栏录入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具体项目,并根据此项目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种”栏填写相应的税种。
30.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的“固定电话”填写格式是区号+电话号码;“移动电话”要填写常用的移动电话号码。
表二营业税普查表填表口径
1.“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栏填写要求及内容与基础表一致。
2.“年度”栏应按照税款所属年度填写,具体为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
3.“税目(品目)”、“税率”栏按照下表填写:
税目 征税品目 税率 税目 征税品目 税率
服务业 裱画 5% 交通运输业 铁路运输 3%
服务业 仓储业 5% 交通运输业 装卸搬运 3%
服务业 测绘 5% 金融保险业 交强险(财产保险) 5%
服务业 测试 5% 金融保险业 其他财产保险业(财产保险) 5%
服务业 打字 5% 金融保险业 其他金融业 5%
服务业 代理业 5% 金融保险业 其他人寿保险 5%
服务业 复印 5% 金融保险业 信用社 3%
服务业 广告业 5% 金融保险业 一年期以上返回性保险 5%
服务业 镌刻 5% 金融保险业 银行 5%
服务业 理发 5% 金融保险业 证券 5%
服务业 录像 5% 文化体育业 体育业 3%
服务业 录音 5% 文化体育业 文化业 3%
服务业 旅店业 5% 销售不动产 其他销售不动产 5%
服务业 旅游业 5% 销售不动产 销售建筑物或构筑物 5%
服务业 美术 5% 销售不动产 销售其他土地附着物 5%
服务业 沐浴 5% 邮电通信业 电信 3%
服务业 其他服务业 5% 邮电通信业 邮政 3%
服务业 其他服务业(高速公路通行费) 3% 娱乐业 保龄球 5%
服务业 设计 5% 娱乐业 高尔夫球 10%
服务业 洗染 5% 娱乐业 歌厅 10%
服务业 医疗服务 5% 娱乐业 卡拉OK歌舞厅 10%
服务业 饮食业 5% 娱乐业 台球 5%
服务业 照相 5% 娱乐业 网吧 5%
服务业 咨询 5% 娱乐业 舞厅 10%
服务业 租赁业 5% 娱乐业 夜经济特色街区 5%
建筑业 安装 3% 娱乐业 音乐茶座 5%
建筑业 建筑 3% 娱乐业 游艺厅 5%
建筑业 其他工程作业 3%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非专利技术 5%
建筑业 修缮 3%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商标权 5%
建筑业 装饰 3%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商誉 5%
交通运输业 公路运输 3%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土地使用权 5%
交通运输业 管道运输 3%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著作权 5%
交通运输业 航空运输 3% 转让无形资产 转让专利权 5%
交通运输业 水路运输 3% --- --- ---
4.“应税收入”填写纳税人本年度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分营业税税目填报,该栏数据的合计数为年度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之和。
5. “应税减除项目金额”应填写纳税人本年度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分营业税税目填报,没有税法中规定可扣除项目的企业不填写本栏。?
6.“免税收入”应填写纳税人年度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总收入中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收入和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收入之和,分营业税税目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