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南韬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关于河南韬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批复

豫财会〔2014〕36号
 
河南韬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收悉。经审核,符合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同意你单位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请你单位在接到批复后两个月内,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报送河南省财政厅备案,同时领取《代理记账许可证》,然后才能按规定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此复。
   
201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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