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注协发布新的《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暂行办法》
为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引导事务所科学发展,不断提升服务国家建设的能力, 近日,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了《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暂行办法》(豫会协〔2015〕37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15年6月2日起执行。
新《办法》继续体现分类评价的总体思路。为综合反映与评价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整体情况,2011年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了《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暂行办法》,2014年进行了修订。分类评价办法实施三年来,在推动事务所做强做大、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科学发展、促进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完善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及我省实际,在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基础上,本着科学、规范的原则,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对2014年《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分类评价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新《办法》中,事务所分类评价指标包括业务收入、注册会计师人数、综合评价、行业贡献及社会责任、处罚和惩戒扣分等五大类指标,涉及事务所规模、业务收入、内部治理、人力资源、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职业道德、党建情况、行业贡献、社会责任等15个方面。新《办法》在评价原则、评价程序、指标设计方面相对于2014年的分类评价办法保持稳定,对部分指标作了修订,将事务所分类评价等级由原来a、b、c三类调整为a、b、c、d四类, 增加了行业贡献及社会责任指标,更进一步体现了行业发展战略和事务所科学发展规律。
新《办法》进一步体现事务所科学发展的要求。新《办法》将事务所“业务收入“指标权重从2014年分类评价办法中的70%下降到65%,包括事务所“业务收入”指标60%的权重和“业务收入增长率”5%的权重,降低了事务所业务收入对分类评价结果的影响。同时,将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从原办法中的15%下降到10%,“综合评价”指标权重15%保持不变。新《办法》增加了“行业贡献及社会责任”权重10%,包含9项内容:建立党组织或团组织、建立门户网站、建立大学生实习基地、获得领军(后备)人才、参加省市注协组织的业务检查工作、获得省市级表彰奖励的、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新注册注册会计师、积极参加行业协会组织相关活动的情况。新《办法》增大了事务所科学发展的各个方面对分类评价结果的综合影响,体现了事务所在多元化经营、内部治理、执业质量控制、职业道德、人才培养、信息化建设、党建情况、行业贡献、社会责任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情况。
新《办法》在体现事务所数量规模的同时,进一步体现了事务所发展质量和发展软实力,通过实施会计师事务所分级分类管理,将进一步推动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的品牌建设和科学发展,引导社会科学选聘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