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7号)、《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1.市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范围: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省属、外地驻安单位;在市地税局直属分局、国际税收管理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2.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年审范围:该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县(市)区地税部门管理的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年审时间
2015年5月20日~7月20日
三、年审地点
安阳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平原路北段293号 联系电话:2263382 2263380
文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中华路温泉东侧文峰区残联院内 联系电话:2589790
北关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安彰路东段市热电厂院内 联系电话:3363013
殷都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梅东路南段路西殷都区残联院内 联系电话:3996376
龙安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梅东路南段龙安区政府院166房间 联系电话:5022788
高新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黄河大道高新区社会事业局601房间 联系电话:2997545 2997547
林州市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政西路北段林州市残联院内 联系电话:6107296 6126523
安阳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德隆街69号安阳县残联院内 联系电话:2128978
内黄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南关大街南段南关社区内黄县残联院内 联系电话:7730683
汤阴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政通路东段汤阴县残联院内 联系电话:6215447
四、年审需提供的有关资料
1.用人单位签章的《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2.用人单位2014年度在职职工总人数统计资料。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编制管理台账复印件或当年晋升薪级工资花名册;各类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2014年度6月份、12月份含工资单及社会保险单的会计凭证复印件。
3.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4.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1年(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5.用人单位2014年度6月份、12月份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五、用工年审核定
各单位应按不低于2014年度在职职工总数1.6%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及相关材料到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审核,核定应安置残疾职工人数及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
六、处理措施
1.凡逾期不参加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用人单位,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根据税务、编办、财政等部门提供的在职职工数确定在职职工总数,全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对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根据《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河南省政府令第127号)的规定,由当地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其他事项
自2015年5月10日起,所有年审对象到所属行政区域内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2015年版《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原年审手册作废。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