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洛阳残保金年审需提供资料
2015年度按比例就业审核中用人单位需携带材料
1.用人单位签章的《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可到残疾人就业年审服务机构领取)。
2.机关事业单位提供编制册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纳入税务管理的用人单位提供经过税务部门盖章的2014年度整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含附表)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分支机构提供《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3.用人单位2014年6月份、12月份两个月工资明细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4.用人单位在职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代证)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5.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
6.残疾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证明。用人单位开具社会保险证明到洛阳市社保局(洛南新区体育场南侧洛阳会展中心二楼大厅)办理。(点击链接下载)
附注: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工资表加盖财务公章。
注:用人单位未安置残疾职工需要提供1—2项,已安置残疾职工需要提供1—6项。自2015年1月1日起工商登记注册未满三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需要另外提供工商部门登记核准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单位盖章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