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前成立的河南小微企业无法享受残保金免征优惠

2015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河南小微企业无法享受残保金免征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 财税[2014]122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件附后)

其他省市均是2015年1月1日后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含)以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6个月的残保金,2015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在职职工总数在20人(含)以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小型微型企业,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未满36个月的,可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而河南省及郑州市却是:2015年1月1日之后注册的3年内免征,2015年1月1日之前注册的均不能享受免征残保金政策。

财政部、国税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税[2014]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宣部、教育部、水利部、中国残联: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23日
 

?????????????????????????????????????

????????????http://www.hnkjw.cnhttp://www.hnkjw.cn/kjzx/77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