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税局转发关于如何认定契税纳税人婚姻状况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地方税务局,郑州新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如何认定契税纳税人婚姻状况有关问题的意见》(税总财行便函〔2015〕110号)转发给你们。为贯彻落实好意见,省局制定了《婚姻家庭状况承诺书》(见附件),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级地税机关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加强后续管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局(房地产税处)反馈。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