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豫科〔2015〕15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43号)、《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精神,为推动我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特制定《河南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附件:河南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
河南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4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进创新驱动发展若干实施意见》(豫发〔2015〕1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财政科技计划和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豫政〔2015〕2号)精神,为加快建立我省科技报告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服务科技创新为根本目标,以促进科技报告的规范生产、持续积累、集中收藏、开放共享为主要任务,建立健全我省科技报告组织管理机制和开放共享体系,逐步形成统一的河南省科技报告制度,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全省科技创新水平提供信息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分步实施,以部分省科技计划先行试点,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科技计划管理流程,要求财政性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必须呈交科技报告,引导社会资金资助的科研活动自愿呈交科技报告。坚持统一标准,规范科技报告的撰写、积累、收藏和共享。坚持分类管理,在做好涉密科技报告安全管理的同时,把强化开放共享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科技报告的作用。坚持分工协作,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项目主管机构、项目承担单位各负其责,建立协同创新的工作机制。
(三)建设目标。推进科技报告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我省科技报告制度的政策、标准和规范,理顺组织管理架构,推进收藏共享服务,到2020年建成全省统一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科技报告的类型。科技报告是描述科研活动的过程、进展和结果,并按照规定格式编写的科技文献。科技报告类型包括项目技术总结报告,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及中期评估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实验(试验)报告、调研报告、工程报告、测试报告、评估报告等蕴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数据的专题报告等。
(二)科技报告的范围。在新立项的省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科技创新人才、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等计划项目中开展科技报告制度试点工作,逐步扩展到财政性资金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在签订项目合同或任务书时,明确呈交科技报告的任务,将科技报告完成情况作为结项验收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资助项目实行科技报告制度。
(三)建立组织管理体系。省科技厅负责全省科技报告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委托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开展具体工作,负责全省科技报告的接收、审核、收藏、管理和共享服务,开展科技报告服务系统的开发、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省直有关部门要将科技报告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范畴,在科研合同或任务书中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须呈交科技报告的具体要求。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科技报告工作机制,强化科技报告管理责任,按要求呈交非涉密和解密科技报告。
(四)建设科技报告服务系统。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与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并作为我省科技报告的统一检索和发布平台,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向社会公众无偿提供科技报告摘要浏览服务,向专业人员提供在线全文浏览服务,向各级科研管理人员提供统计分析、项目立项查重等服务。
三、工作进度
(一)准备启动阶段。按照科技部工作安排,积极与中国科技技术信息研究所对接,调研试点省份工作情况,研究制定《河南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实施方案》,启动全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工作。分类分层次开展专题培训,加强科技报告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宣传,形成重视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共识。
(二)试点阶段。2015年底前,建设并开通“河南省科技报告共享服务系统”,开始科技报告的上线运行。各项目归口管理处室负责完成年度结项验收的省重大科技专项、科技攻关、科技创新人才、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等计划项目科技报告的组织呈交。
(三)完善阶段。到2020年,形成完善的科技报告组织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将财政性资金资助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技报告纳入正常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资助项目实行科技报告制度,实现科技报告工作常态化。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科技报告工作长效机制,省科技厅明确牵头领导和牵头处室,及时通报科技报告工作进展,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归口管理处室负责科技报告的组织呈交;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负责对全省范围内收集的科技报告进行加工整理、集中收藏和统一管理,组织专家顾问委员会协助开展科技报告的审核整理等工作;项目承担单位结合项目和工作要求,组织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对本单位拟呈交的科技报告进行审核,并及时向省科技厅呈交科技报告。
(二)加强统筹管理。实行分类管理,平稳过度,对新立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将科技报告纳入科技计划管理程序,按要求呈交;对在研项目,项目主管机构在项目执行报告中应增加科技报告内容,收集科技报告;对已验收项目,根据条件开展科技报告回溯工作。
(三)建立奖惩机制。省科技厅将把科技报告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重要内容,以及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后续滚动支持的重要依据。对于未能按照规定要求完成科技报告任务的计划项目,按不通过验收或不予结项处理。对于呈交科技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纳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信用记录,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
(四)加强宣传培训。省科技厅组织有关专家,编写以科技报告的基础知识、撰写规范、呈交流程等为核心内容的培训教材;加大科技报告宣传力度,开展科技报告宣传培训工作,提高科研人员的科技报告撰写能力,提升科技管理部门、科研单位科技报告规范管理水平,增强开放共享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