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税收分类编码”的相关文件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豫国税货便函〔2016〕36号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使用新系统选择税收分类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郑州新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关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以下简称“编码”)使用问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国家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新系统中增加了编码相关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2016年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二、升级范围
已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
三、时间安排
2016年6月20日至2016年7月15日进行升级。税控盘税收分类编码版开票软件升级计划表及金税盘税收分类编码版税控开票软件升级计划表见附件;
2016年7月16日至2016年7月31日进行升级扫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
各级税务机关要通过多种方式告知纳税人使用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要求,使其知晓准确赋码的重要性,保证发票开具的准确性。加强对税收分类编码使用操作和常见问题的培训。内部培训可通过防伪税控系统—系统管理—税收编码管理功能,学习和掌握税收编码的内容和使用方法;外部应协调技术服务单位根据当地纳税人数量和类别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采取自学方式的可自行从技术服务单位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视频进行学习,对自学有困难的要进行重点辅导,必要时应及时组织专项集中培训,确保纳税人学懂、会用。
(二)保证工作进度
各地要摸清应升级户数,协调技术服务单位,按照升级安排计划表,有计划按步骤开展升级,并做好升级确认工作,确保应升尽升,按时完成升级工作。
(三)及时跟踪升级情况
编码版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工作开始后,各地应选择部分已升级企业进行调研,了解和掌握升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并总结上报。对升级初期可能出现的纳税人咨询量增加的情况,各地要积极协调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技术服务热线,加强沟通,及时回复。
附件:税收分类编码版税控开票软件升级计划表 略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