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6〕16号)的要求,在总结第一轮系统风险导向执业质量检查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实施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执业质量检查的基本原则

    2016年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继续坚持“五个并重”原则,即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

在开展2016年执业质量检查时,各市注协要注意充分利用第一轮系统风险导向检查的成果,结合事务所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1 ),有针对性地查找事务所存在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促进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

二、检查内容及检查范围

检查内容涉及行业管理所有方面,重点关注事务所执行审计准则、质量控制体系建立情况、不正当低价竞争等情况。

检查范围以事务所自上次接受检查以来出具的业务报告为主,在事务所系统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事务所业务特点,抽取高风险业务项目样本。

三、检查对象及方式

2016年按照“全省一盘棋”的指导思想部署安排检查工作,统一整合检查资源,采用省注协统一组织,地市交叉方式为主,各市自查为辅的检查方法。省注协直接负责省直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工作,协调商丘、焦作、平顶山、郑州、鹤壁、洛阳、驻马店、濮阳、济源、新乡、南阳11家地市注协开展交叉检查 (检查名单详见附件2),其余事务所由所属地市注协自行组织人员进行检查。 

四、检查工作总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

1.被列入检查对象会计师事务所应于2016年7月5日前对本所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2015年以来出具的业务项目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见附件1自查报告模板),此外,还应整理好各项管理制度和各类业务档案,并如实填写《自查报告附件1-4》、《自查报告附件2-4》,做好检查准备工作。

2.各市注协应于2016年7月5日前,将本市2016年检查工作方案或检查计划报省注协监管部。

(二)实地检查阶段

1. 省注协负责的省直会计师事务所及抽取的11家交叉检查地市事务所检查工作从2016年7月10日后开始,每所具体检查时间由检查组另行通知。

2.其他各市剩余检查对象的检查时间由各市注协自行确定,但各市注协应在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现场检查工作。

(三)处理处罚阶段

1. 省注协负责省直检查事务所及11家地市选取交叉检查的事务所及各市注协移送事务所的处罚工作。省注协将组织专家论证检查结果,并根据惩戒办法的规定,于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对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理处罚工作。

2.各市注协应按照本市惩戒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问题较为严重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行业惩戒,并及时向省注协报送结果。对于问题特别严重的,应移交省注协作进一步处理。

各市注协应于2016年10月10日前将本市检查工作总结、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例、已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3)、惩戒决定报送省注协监管部。需移交省注协进一步处理的,应在2016年9月15日前向省注协报送移送处理汇总表及相关检查工作底稿。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市注协应根据省注协检查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检查工作方案。在检查中合理配备检查人员,严格检查,不护短、敢碰硬。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惩戒制度的规定,严肃处理,不姑息不迁就,切实发挥行业监管的作用,坚决遏制部分事务所损害行业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的行为。

对于交叉检查的地市注协要互相做好联络配合工作,合理安排好时间、不包庇检查发现的问题,公正公平的实施检查,并定期上报检查进展情况。

(二)接受实地检查的事务所要正确认识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意义,认真组织、严肃对待,按时完成本所的自查工作,根据自查结果,应重新分析和评估事务所的外部环境及风险程度,及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逐一落实规范化措施,确保事务所承接的各种业务项目均按规范的要求执行。及时提供各项检查档案资料,并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认真解答有关检查人员提出的问题,配合检查人员共同做好行业检查工作。

(三)检查人员应当根据检查制度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检查,认真编制检查工作底稿,突出检查重点,注重实效,抓住问题的实质,充分体现职业判断,获取充分适当的检查证据,作出客观公正的检查结论,同时对于检查中了解到的事务所有关信息严格保密。

(四)各检查组及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河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建设规定》,严明廉洁检查工作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款待和住宿安排,不准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礼品、礼金,不准向被检查事务所提出与检查无关的任何要求,并接受公众监督。各被检查事务所要予以积极配合和支持,确保检查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公平。

六、其他

省注协负责省直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各地市注协各自负担交叉检查及自行检查中发生的检查人员补助、食宿及交通费用。 

省注协监管部联系人:陈晓玲

联系邮箱: hnzxjgb@126.com

联系电话:(0371)65743698

附件:1. 会计师事务所自查报告(模板)

2. 2016年河南省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3. 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处理结果汇总表(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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