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个人转让房地产涉税相关资料及地址电话
郑州市区(不含高新区)个人转让房产办理相关涉税业务所需资料、地址及联系电话
相关涉税业务应提供资料
一、个人转让存量房(卖方)需要提供的基础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2、房屋所有权证;
3、网签购房合同;
4、河南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通知单原件或评估报告(整本)和评估费用发票(车库、地下室、仓储等非住宅);
5、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个人转让存量房(卖方)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商品房:
卖方的契税证(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维修基金及地址变更证明。
2、自建房:
卖方建筑许可证、土地证、宗地图或丘地图、城市规划许可证。
3、房改房:
卖方出售公有住房协议、家庭个人住房档案表、配偶身份证
4、法院判决(拍卖):
民事判决书(调解书)、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支付凭据。
5、市场拍卖:
报纸公告、拍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支付凭据、拍卖佣金发票、拍卖行营业执照(加盖拍卖行公章的复印件)。
6、继承赠与后再交易:
卖方继承赠与公证书(或赠与合同)、继承赠与前产权证存根以及继承赠与前房产为商品房或房改房的相关资料等。
7、离婚析产后再交易:
卖方离婚协议书、离婚析产前房产证存根以及原房产为商品房或房改房的相关资料等。
8、遗失补证后再交易:
卖方遗失补证前产权证存根、遗失补证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原房产为商品房或房改房的相关资料等。
9、拆迁安置房后再交易:
卖方拆迁安置通知单、拆迁安置协议。
10、房产分割后再交易:
卖方产权分割报告、图纸、分割前房产证存根以及原房产为商品房或房改房的相关资料等。
11、夫妻加名:
房产证、结婚证、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契税税务事项通知书。
二、个人房屋赠与办理需提供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房产所有权证;
2、赠与双方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河南省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通知单或评估报告(整本)和评估费用发票(车库、地下室、仓储等非住宅);
以下特殊情况需要提供:
(1)属于遗嘱人处分不动产的,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须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原件)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 属于将房屋无偿赠与有血缘或亲属关系人员的情形的,需提供赠与合同,赠与人与受赠人户口本,同时提供血缘或亲属关系证明,或赠与人与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3)属于将房屋无偿赠与对其有抚养或赡养义务人员的情形的,需提供赠与合同,还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公证书(原件)、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原件)、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者赡养关系证明;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4)属于夫妻赠与需提供夫妻双方户口薄、结婚证、赠与合同,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5)属于其它情况无偿赠与不动产的,需提供赠与合同,以及《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4、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家庭生活唯一住房(以家庭为单位)需要提供的资料:
1、卖方有配偶子女:
(1)卖方子女未满18周岁: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夫妻子女),结婚证,户口所在地市、县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原件);
(2)卖方子女已满18周岁: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所在地市、县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原件)。
2、卖方单身:
(1)未婚(男性满22周岁,女性满20周岁):户口本,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所在地市、县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无住房证明(原件),婚姻家庭状况承诺书;
(2)未婚(满18周岁、不满22周岁男性;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女性):户口本,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所在地市、县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无住房证明(原件);
(3)丧偶:户口本,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所在地市、县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原件),婚姻家庭状况承诺书,配偶死亡证明(另需证明死亡人与本人的夫妻关系);
(4)离异未再婚:户口本,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所在地市、县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家庭成员无住房证明(原件),离婚证,具有民政部门备案章的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婚姻家庭状况承诺书。
3、产权人及产权人家庭成员的郑州市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原件(有效期为两天,逾期需要重新出具)。
4、税务机关所需要的其他资料。
注明:
1、唯一住房户籍问题
(1)产权人及产权人的家庭成员是河南省内其他地区(郑州市中原区、金水区、管城区、二七区、惠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及郑东新区以外)的户籍,需要开具户籍所在地县(含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无房证明(原件);(有效期为一个月,逾期需要重新出具)。
(2)产权人及产权人的家庭成员是外省户籍需要填写家庭生活唯一住房诚信保证书。
2、产权人或配偶为军人的,如需同时提供军官证及身份证时,则需要出具军官证与身份证为同一人的有效证明。
四、存量房缴纳契税需提供的资料
1、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存量房交易核定计税价格通知书或评估报告原件;
2、买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如享受减免优惠政策,还需附加以下资料:
1、已婚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的: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异的: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以上资料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2、到契税窗口填写:家庭一套(二套)住房承诺保证书(如是单身,还需要再填写:无婚姻承诺保证书)。
3、契税人员审核后,到房管局档案室开具房屋查询证明。
办理(金水区、二七区、管城区、惠济区、中原区)存量房契税在东、西、北房管局契税窗口刷POS机缴款。
涉税业务办理流程
核价——初审——受理——出票
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
东区—郑东新区商务外环道和商务东四街交叉口联合大厦郑州市房屋交易和登记中心1楼大厅18号窗口
联系电话:67889118 67881100
西区—中原区建设路与百花路交叉口西南角二手房交易大厅2楼1号窗口
联系电话:67182111 67182115
北区—惠济区南阳路170号院清华商务楼北区二手房交易大厅1楼12号窗口
联系电话:63677512 63677519
中原区办税服务厅—中原区桐柏南路65-1号(不办理核价、初审业务,可办理受理、开票业务)
联系电话:56985937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个人办理房产转让涉税业务请到郑州市高新区瑞达路92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联系电话67981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