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税三期工程优化版河南地税房产税网上申报常见问题
一、纳税义务时间如何确定
1、从价计征房产,“应税明细”中纳税义务时间自动带出,取“基本信息”中房产取得时间的次月1日。允许修改,但是保存后纳税义务起止时间不允许更改。
注意:
(1)取得日期登记错误,比实际取得月份早,无法通过更正信息解决,只能“义务终止”,重新登记房源信息。
(2)取得日期登记错误,比实际取得月份晚,“基本信息”中“取得日期”可向前修改,“应税明细”中变更日期可向前修改,从而使纳税义务日期向前变更。
(3)纳税义务时间止为2099年,在此之前纳税义务终止,须进行“义务终止”操作。
2、从租计征房产,“应税明细”中先录入从价计征房产信息,录入出租原值及出租面积后,再录入从租房产信息。“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时间手工录入,即纳税义务时间。一旦保存起止时间不允许变更。除非通过“变更日期 ”处置房源信息。
二、从租计征房屋信息如何登记?
从租房屋信息,须先登记从价房屋信息,在从价房屋信息中,录入“其中:出租房产原值”。如果全房产出租,“其中:出租房产原值”=房产原值。从价房屋信息保存成功后,再录入从租房屋信息。“申报租金收入”为从租计征房屋的计税依据。
三、房产税计税规则
1、从价计征:
1个年度:房产税=(房产原值-出租原值)*计税比例0.7*1.2%
1个季度减免税计算:月减免税额=减免税房产原值*计税比例0.7*1.2%/12
本期减免税额=月减免税额*3
2、从租计征:
1个季度:房产税=申报租金收入 /(有效期止月份-有效期起月份+1)*3*12%
1个季度减免税额:月减免税额=减免税租金收入 /(有效期止月份-有效期起月份+1)*12%
本期减免税额=月减免税额*3
以上减免税算法,为免税算法。减征需根据实际人工录入减征税额
四、减免性质、及减免有效期起止时间处理
1、选择减免性质限定条件
房源有效期起止时间,在减免性质有效期内,才可展示选择。如房源有效期为2016-01-01——2016-12-31。选择减免性质时,政策依据有效起需再2016-01-01之前,有效期止需在2016-12-31之后。
2、房源有效期起止时间不完全在减免性质有效期内,或者只有部分时段享受减免,如何处理
通过变更“应税明细”信息中的变更日期实现。(如房源信息有效期起止时间为2016-01-01——2016-12-31,享受减免时期为2016-2-01——2016-03-31.)
具体操作:
进入税源“应税明细”信息,选中税源信息,“变更日期”修改为2016-01-31,保存后,系统自动将房源信息拆分2016-01-01——2016-01-31;2016-02-01——2016-12-31分为两条。然后再次选中有效期为2016-02-01——2016-12-31的税源信息,进入“更正”,将变更日期修改为2016-03-31,系统再次将信息拆分为2016-02-01——2016-03-31,2016-04-01——2016-12-31。
拆分完成后,可选中2016-02-01——2016-03-31税源信息,在减免信息中新增行,选择减免性质,录入减免房产原值,实现减免。
五、申报错误如何处理?
1、房屋登记错误,申报后,未征收,发现错误。
(1)先进行【申报作废】。将错误的申报信息进行作废。
(2)修改房屋原值或租金。修改后重新申报。
2、如果以前所属期申报正确,申报当期房屋原值,或者从租金额发生变化,申报后,发现错误。
(1)先进行【申报作废】。将错误的申报信息进行作废。
(2)拆分房屋登记信息。将“变更日期”录入为房屋原值,或者从租金额发生变化前一月的最后一天。
(3)修改房屋原值或租金。选中有变化的有效期时间段(已拆分),修改房屋原值或租金。
切记:一定要根据以上操作步骤进行处理,否则系统会产生多余的多缴或欠税,且无法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