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郑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8月31日结束

2016郑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8月31日结束

    根据2016年4月河南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残联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财综〔2016〕12号),郑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暨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作,将有新变化。
  “新办法实施,主要体现在三项变化。”郑州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其一,新办法对残疾职工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在原有基础上,今年首次将持有残疾军人证的人员纳入审核范围,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纳入了就业审核范围,改变了以往不纳入安排残疾人就业范围的规定。同时,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将按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其二,新办法对征缴基数也进行了调整。新的计算公式:保障金年度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6%-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达比例的用人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由原来社平工资改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征缴基数,改变了原有标准“一刀切”的模式。  

  其三,小微企业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新办法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  

  新办法实施后,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温馨提醒  

  8月底前要年审  

  2016年度郑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将于8月31日截止,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审核的,将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郑州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7181093、67181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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